——《2016年专利法律制度完善专项调查报告》显示,专利行政执法总体认可率达到85.18%
“感谢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的专利行政执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企业十分希望进一步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济南德佳玻璃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晓鸥所言,代表了大多数创新型企业的共同心声。4月26日,《2016年专利法律制度完善专项调查报告》发布(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总体认可率达到85.18%。
“近年来,广大专利权人及企业的维权实践表明,专利行政执法手续简、时间短、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较为突出。因此,创新主体呼吁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既是出于自身维权的需要,也符合创新发展大局,在推进专利法修改进程中值得考虑。”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
行政执法优势明显
“当企业在市场上发现被侵权的问题时,及时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处请求。经过行政调处,对方企业停止了专利侵权,为我们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辽宁恒星泵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当企业遭受专利侵权之时,都希望寻找一条能方便快捷时间短、高效简捷成本低的依法维权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公正、公平地通过专利行政执法来调处专利纠纷,成为创新主体与专利权人的实际需要。
呼吁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正是来自创新主体的期盼。正如《报告》所显示的,9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司法保护力度均应当加强。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受访者普遍希望专利行政部门查处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行为;希望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取证;同时,希望专利行政部门采取没收侵权产品、专用设备等手段及时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希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处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案件。此外,还希望调高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上下限额度。
“为了等待法院的判决,我已经熬了两年了。”职务发明人钱先生因职务发明权益矛盾在与原单位某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据了解,此案中,钱先生任该公司总工程师的8年时间里,双方签订《专利使用协议》,约定在产品中使用钱先生发明的每件专利的使用费为每年1万元至3万元。在职期间,钱先生共为该公司研发并获得专利10件。但2010年之后,该公司不再按协议支付费用。于是,发生如今双方对簿公堂的局面。
修法进程持续推进
《报告》的调查数据,反映了新形势下创新主体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等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对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的普遍关注。
“为了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专利保护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创新主体对专利保护的信心,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有关部门正在从提高专利质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专利保护、促进专利运用等方面对专利法进行第四次全面修改。《报告》的调查数据为推进立法形成了有力支撑。”中国专利保护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报告》的调查结果为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础数据,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创新主体对于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中重要内容的需求和意见。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保护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2016年制定出台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护航”“闪电”执法专项行动;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推动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有机结合、协调联动。继续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工作;知识产权信用纳入国家诚信体系,设立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浙江)中心,确定了首批30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2016年,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达到4.9万件,同比增长36.5%。
在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为解决我国专利保护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备受关注的专利法修订工作继去年被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列为预备项目,今年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专利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在国家层面持续推进,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专利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创新主体及社会公众的热切期望。通过社会调查及时了解创新主体、权利人及社会公众对修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推进修法工作的重要参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李顺德认为。(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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