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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执法 营造良好电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2日   【字体: 】   浏览数:

——19个城市共同签署《电商领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宣言》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有效遏制和打击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改善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自身属性的原因,给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一直以来,如何建立线上与线下快速畅通的专利执法监管机制、形成跨省间的协作调度开展协作执法等机制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思考的问题。

  近日,在2017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上,来自全国19个城市及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的代表共同签署了《电商领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宣言》(下称《宣言》),19个城市将在专利行政执法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重点是对涉及跨地区的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深化线上专利执法监管机制,提升线上线下案件办理效率,提高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水平。

  线上线下共同“围剿”

  “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目前线上线下并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不少线上认定侵权或假冒,并采取关闭、删除、屏蔽、断开侵权假冒商品或网店后,店家又采取‘换马甲’方式重新上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在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只是关闭售假的网店,删除假货的链接,打击效果并不明显,尽管每年线上查处的侵权案件逐年攀升,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侵权行为予以遏制,因此要改变线上维权的单一模式,还应在线下对制售假冒窝点一网打尽,彻底铲除。

  浙江拥有我国最大的网络交易市场,电商发展水平领先全国,正因为此,对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也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探索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的有效路径,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做法和经验。

  “浙江探索开展了电商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积极发挥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作用,与各协作省市协同作战,共同应对存在的电商侵权问题,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为创新者提供更便利的维权渠道。”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4年浙江省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率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已累计办理电商领域专利案件1.9452万件,关闭、删除、屏蔽、断开侵权假冒商品或网店11.5141万个。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为相关部门提供线索1184条,抓获犯罪嫌疑人880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419个,涉案总价值超过30亿元,为131个知名品牌维护其正当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19个城市在《宣言》中提出,将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加强各地已有执法资源及经验的集成互补,加强各地之间有关电商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与执法经验交流,深化线上专利执法监管机制,提升线上线下案件办理效率,借鉴合作方的成功经验、做法、思路,营造电商领域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区域合作形成合力

  电商网站上外省商家涉嫌侵犯他人专利,线上关闭侵权链接后如何跨省打击线下“窝点”?一直以来,跨省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是个“老大难”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专利侵权行为出现了从网下转至网上、从固定终端转到移动终端的新变化。相对传统专利侵权行为,网络及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日益呈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对监管执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同时成立了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使跨省打击电商专利侵权变得简单。对于线上查实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可由电商专利执法调度中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确认侵权人的线下详细信息,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线下办理,从而在源头上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

  在此次签署的《宣言》中,各城市也达成一致共识,要主动创造电商领域联合执法条件,落实联合执法措施,拓宽联合执法渠道,对涉及跨地区的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开展联合执法,分批移送,及时办理,结案反馈,建立快速、高效、规范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协商解决电商领域相互关联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提高联合执法水平,共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强区域间的电商领域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共同分享电商领域打击侵权假冒的生动实践和成功经验,将有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电商产业竞争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和品牌新形象,对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康)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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