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家高校科研团队成功高价转化专利,备受社会关注
科研团队收获3200万元!近日,同济大学与润坤(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专利转移协议》,将该校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王占山团队自主研发的“高性能激光薄膜器件及装置”6件发明专利权转让,合同金额共计3800万元。其中85%的收益,即约3230万元归科研团队,用于支持进一步的研究及对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学校鼓励老师在前端做好基础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同时也在后端把高水平论文转化成实际成果,服务社会。在这个过程当中来培养人才,再用人才集聚资源,这样就变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同济大学副校长顾祥林向媒体表示,同济大学通过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打通将“纸”变成“钱”的最后一公里,激发师生的创新活力。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就在3800万元合同签署的当天,《同济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对科技成果的归属、转化流程、决策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此激励师生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其中的第7条这样写道:“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学院或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加以培育。院系应对学院教师申请的专利或其他科技成果展开评估,及时发现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并对外进行重点推介。”
同济大学并不是唯一一家大手笔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自2015年修订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掀起了为高校创新成果“松绑”的热潮,各高校也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推出有针对性的促进成果转化的措施。在西南交通大学,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小岗村试验”美誉的《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创造性地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在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先行进行知识产权分割确权,让校方和发明人共同拥有专利权再进行转化,高校科研人员摇身一变成股东,面对“自己的土、自己的地”,更有“努力种出人民币”的动力。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高校失效专利总量近6.8万件。大量的专利没有得到转化,甚至在获权后就不再维持,这是对科研成果价值的严重浪费。”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许多科研人员囿于过去的政策导向,提交专利申请仅为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等用,其成果质量不高,缺乏转化运用的价值。在他看来,高校要通过政策指引,还专利以市场经济的本质,促进更多更好的成果通过转化等方式实现价值。
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果说高校科研工作者是成果转化这场“战役”的排头兵,高校科研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是保障科研人员冲锋陷阵的“炊事员”。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各项政策措施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出台或修订,“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后方“背锅”“垒灶”的管理人员也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如何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作用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象牙塔里的科研人员想转化成果,往往需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牵线搭桥’。但现行制度的不完善让管理人员害怕做错,因而不敢主动对接。”中南大学科研处处长李昌友告诉本报记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难以量化,因而许多高校并没有对科研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予以相关工作考核,管理人员“无为而治”不会受罚,“主动出击”反而存在转化结果不尽如人意而担责的风险,从而怠于推动专利转化。李昌友介绍,中南大学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流程暂行规定》《技术成果股权及权益分配规定》等制度,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在中南大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职称评定、考核评价和工资激励等方面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示制度,规定通过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项均在校园网公示15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集体决策制度,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价格,规范科学制定审核流程和要求,让管理人员有章可循,解除后顾之忧。
有关专家表示,只有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才能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进一步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当前,在明确高校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在高校建立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化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进一步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一件专利要走过多长的路,才能成为一种产品甚至一个品牌?从成果转化到打入市场,往往是科研人员一己之力所不能为。今年4月,以5亿元高价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的山东理工大学毕玉遂教授团队,如今正把精力投向专利保护。该校所在地淄博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团队应进一步强化专利布局,对上下游产品技术予以专利保护,并尽快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最大保护,让高校的成果可以顺利避开转化路上的“雷区”,实现更大价值。(知识产权报 记者 孙迪)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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